有关“南京大学商学院关于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活动的规定”的补充规定

发布时间:2006-12-11

有关“南京大学商学院关于鼓励学生

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活动的规定”的补充规定

2005年11月,商学院曾出台《南京大学商学院关于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活动的规定(初步实施意见)》,受到大家的积极响应。鉴于最近来报销会议费用的人越来越多,为了充分发挥“985工程”经费的社会效益,特补充规定:参会论文必须标注:此文受到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平台“南京大学经济转型与发展研究基地”的资助,否则不予资助。此规定适用于所有计划参加国内外会议的学生和教师。特此规定。

南京大学“985工程”“经济转型与发展研究基地”

2006.12.11